散指示標志宜放在太平門的頂部或疏散走道及其轉角處距地面高度1m以下的墻面上,走道上的指示標志間距不宜大于20m,包括建筑物的面積,建筑物的層數,地板高度和總高度,建筑物的防火類型,耐火等級和結構的選擇,建筑物的結構和建筑物的性能,阻力極限,建筑物的使用使用功能和技術要求,建筑物的功能分區,平面布局,立面形狀及其與周圍環境的關系,建筑物的安全疏散,消防電梯和運輸組織離子,垂直運輸設施的布局,防火防煙區的劃分等。
包括項目的設計規模和項目的組成,分階段的建設內容,持續和擴大的假設及相關措施,設計范圍和分工,如果具有特殊火災隱患的消除設計以及在設計時需要解決或確定的問題,建筑物的結構,二次消防:指在使用此商業建筑期間要求的防火安全,通常是指室內裝飾設計審核,總建筑面積超過2500平方米的電影院,公共圖書館的閱覽室,商業室內健身和休閑場所,醫院的門診樓,大學的教學樓和圖書館,食堂,生產加工勞動密集型企業的車間,廟宇和教堂。
根據建筑的分類,審查建筑的耐火等級是否符合規范要求,民用建筑內特殊場所與使用性質、耐火等級相對應的樓層位置是否符合規范要求,建筑構件的耐火極限及燃燒性能是否達到建筑耐火等級的要求,當建筑物的建筑構件采用木結構、鋼結構時,采用的防火措施是否與建筑物耐火等級匹配,是否符合規范要求,火災危險性大的石油化工企業、煙花爆竹工廠、石油天然氣工程、石油庫、鋼鐵企業、發電廠與變電站、酒廠、加油加氣站等選址是否其他專門防火規范和專業設計規范的防火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