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清水磚墻的定義來看,“使用質地優良的黏土磚砌筑的墻體,其本身已具有質樸的外觀和良好的耐風雨、抗污染性能,因而不另作面層,這種墻稱為清水磚墻”古代建筑中作為外立面裝飾的磚墻理應納入清水磚墻范疇。但近代以來傳入中國的清水磚墻建筑則是一種建造范圍更廣,且成為一種典型裝飾風格的建筑類型,近代建筑清水磚墻的價值、保護方法與古代建筑也有所區別。我國古代的制磚技術一直以生產青磚為主,在以木構為主的古代建筑中磚墻主要作為維護結構,表面大多有抹灰層,部分等級較高的建筑采用干擺或者磨磚對縫作為表面裝飾,普通民居中也有帶灰刀或糙砌的清水墻做法。受海上絲綢之路的影響,大約在明末福建泉州一帶的沿海地區開始大量建造“紅磚厝”民居。19世紀中葉,五口通商開埠初期,外國殖民者最早采用的建筑樣式通常為外廊式,而外墻材料只能選擇中式青磚、土坯磚、石灰等。1853年,英商在上海租界開設了第一家近代大型建材廠——上海磚瓦鋸木廠,為租界提供建筑材料。
歷史價值:清水磚墻自身很難直接承載建筑的歷史價值,除非在墻體表面附著有重要歷史事件或人物的活動證據,比如戰爭中的槍彈孔、標語等。因此,近代建筑清水磚墻的歷史價值是與建筑整體的歷史價值分不開的。由于建筑功能、使用者會不斷變化,其價值可能也會隨之改變,尤其近代建筑若與重大歷史事件和重要歷史人物發生關聯,在登錄為保護對象進行價值評價時,會突出其見證重要事件或人物的歷史價值,將其命名為“紀念地”或“故居”。這類建筑若采用了清水磚墻立面,在制定修復方案時,除了要關注藝術價值、歲月價值外,還要考慮歷史價值,即重大事件發生或重要人物生活的歷史時期,建筑的外觀是否已經發生改變。準確的價值認知是確定保護修復目標最重要的前提,近代建筑清水磚墻的價值主要體現在藝術價值、歲月價值和歷史價值方面,但價值評估不等于價值的簡單疊加,而是要綜合評估。
如果清水磚墻表面的覆蓋層具有了較高的歷史價值或者藝術價值,則同樣應該評估覆蓋層所具有的歲月價值,綜合分析后再確定是否加以去除。經過歷史價值、藝術價值、歲月價值的評估,可以將清水磚墻表層分為3種狀態:有價值的歷史覆蓋層、無價值的歷史覆蓋層、有滄桑感的磚墻面層。現實工程案例中,各種不同時期的添加物、不同的材質和保存狀況往往會出現在同一棟建筑或同一面墻體中,清水磚墻很難有一個理想的單一狀態,因此不能武斷的采用單一標準,簡單的將外立面恢復到歷史上“所謂”價值最高時期的外觀,因為這種風格“統一”的外觀可能在歷史上從未真正存在過。清水磚墻不同部分的價值側重點有所不同,即使是同一面墻也可以根據價值評估的不同而選擇不同的修復目標和修復方法,要視具體情況而定。近代建筑的現場勘察主要包括形制勘察和病害勘察兩部分。外立面形制勘察重點關注建筑立面形制風格、立面材質類型、覆蓋層材質,同樣也要關注結構形式;外立面病害勘察包括墻體缺損、裂縫裂隙、生物侵蝕、風化、空鼓、剝落、泛堿、水漬、煙熏、銹蝕痕跡、人為涂寫,以及油漆、涂料、水泥、瓷磚等覆蓋,以前修復時采用的不當修復材料和化學防護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