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建筑保護修復過程會有很多人參與,就算已經確定了修復的材料、技術,但修復的“程度”仍是由現(xiàn)場指揮者和實施者共同決定的,而不同的人對保護修復的主觀理解又千差萬別,這也造成了最終效果的差別。明代計成在《園冶》中開篇即闡明“世之興造,專主鳩匠,獨不聞三分匠、七分主之諺乎?非主人也,能主之人也。”與造園一樣,決定一個修復項目成敗的關鍵也是“能主之人”,有時候此人是保護設計師,有時候會是行政管理者,當二者皆不在場時,則由施工者的意圖來決定。這些“能主之人”的審美水平在保護修復最終效果呈現(xiàn)中會起到至關重要的作用,而這恰恰又是無法完全用技術規(guī)范來約束的。我國古代建筑史上,磚的出現(xiàn)是比較早的,在“秦磚漢瓦”的時代,燒制磚瓦的技術已較成熟,但受限于物質和經濟水平,直到明代才在地面建筑中大規(guī)模使用青磚。北方地區(qū)開始流行硬山頂建筑,山墻通常用青磚砌筑,南方地區(qū)則在重點部位比如儀門采用青磚裝飾,且大多經過“磨磚對縫”,工法講究。
從清水磚墻的定義來看,“使用質地優(yōu)良的黏土磚砌筑的墻體,其本身已具有質樸的外觀和良好的耐風雨、抗污染性能,因而不另作面層,這種墻稱為清水磚墻”古代建筑中作為外立面裝飾的磚墻理應納入清水磚墻范疇。但近代以來傳入中國的清水磚墻建筑則是一種建造范圍更廣,且成為一種典型裝飾風格的建筑類型,近代建筑清水磚墻的價值、保護方法與古代建筑也有所區(qū)別。我國古代的制磚技術一直以生產青磚為主,在以木構為主的古代建筑中磚墻主要作為維護結構,表面大多有抹灰層,部分等級較高的建筑采用干擺或者磨磚對縫作為表面裝飾,普通民居中也有帶灰刀或糙砌的清水墻做法。受海上絲綢之路的影響,大約在明末福建泉州一帶的沿海地區(qū)開始大量建造“紅磚厝”民居。19世紀中葉,五口通商開埠初期,外國殖民者最早采用的建筑樣式通常為外廊式,而外墻材料只能選擇中式青磚、土坯磚、石灰等。1853年,英商在上海租界開設了第一家近代大型建材廠——上海磚瓦鋸木廠,為租界提供建筑材料。
在現(xiàn)場勘察之后,如果項目經費中關于外立面保護的專項經費充足,則可以進入實驗室分析;若項目經費不充足,則建議對必須補強的部位進行搶險加固,對易于去除的“污垢”進行現(xiàn)狀清理,其余部分保持現(xiàn)狀。切不可在經費不充足的情況下,采用成本低廉的“不當”技術進行盲目的修復,因為這往往會造成不可逆轉的破壞。待到經費充足時,可以再次進入現(xiàn)場勘察和實驗室分析等流程。實驗室分析需要現(xiàn)場進行材料取樣,并記錄下材料取樣位置、深度及數(shù)量。實驗室研究的主要內容包括:主要材料的宏觀及微觀特征研究,包括顏色新鮮面及風化物、主要成分、表面構造、老化程度等;砌筑材料和勾縫研究:主要成分、水泥或石灰含量、原始配比、原始骨料的成分類型分配曲線及顏色;覆蓋面層研究:覆蓋層成分、顏色、厚度以及施工工藝等;主要材料水溶鹽的研究及評估。此外,還要進行清洗材料實驗:選擇不同清洗材料進行清洗效果、環(huán)境污染度、操作便利度、經濟性等對比,篩選出最適合現(xiàn)場操作的清洗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