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特種氣體儲存注意事項:
成都特種氣體銷售
1.儲存高壓氣體≥300m,液化氣≥3000kg時,儲存地點需經縣級以上相關單位批準。
2.高壓容器貯存場所的出入口和顯眼處應設置“劇毒”、“易燃”等安全警示標志。
3.當高壓容器內有內容物時,無論內容物有多少,都禁止在容器存放地點2m范圍內明火或放置易燃、可燃物品。
4.為防止高壓容器墜落、滾動、損壞、閥門泄漏造成的安全隱患,儲存場地應平整,操作應謹慎、輕柔;并用鏈條和繩子將它固定在一個牢固的位置,例如靠著墻壁。
5.該場所的環境溫度≤40℃為佳。
根據儲存氣體的種類設置標志,如“劇毒”、“禁止明火”、“危險”、“禁止進入”等。配備滅火器材、噴淋系統、吸收劑、中和劑、防毒面具、空氣呼吸器等設施。
6.儲存場地的道路應占整個場地面積的20%以上。
7.灌裝容器和空容器需要明確分開存放。
8.充裝容器入庫前需進行檢漏,長期存放的充裝高壓容器需每月復檢一次,并做好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