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有住所和辦理,注冊,轉讓服務所需的設施、裝備; (5)有健全的組織機辦理,注冊,轉讓服務管理制度、崗位責任制度、辦理,注冊,轉讓員管理制度。 的資質,需要到所在地市級機關申請辦理。需要提供的材料有: 1、申請設立審批表 2、設立申請書,載明擬的名稱、住所、注冊資本、股東名冊及出資額或者出資人及其出資額、出資協議及出資承諾書、經營范圍等內容 3、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 4、章程 5、擬任的法定代表人和總經理、副總經理等主要管理人員的相關證明材料: 含主要管理人員簡歷、有效身份證件(原件和復印件)、保衛(安)師資格證書(原件和復印件)、五年以上軍隊、、安全、審判、檢察、司法行政或者治安保衛、保安經營管理工作經驗證明(原件和復印件)
(三)對保安員的條件和保安員的管理、培訓以及權益保障作了規定。保安員是保安服務的具體承擔者,一方面要嚴格管理,另一方面也要保障其合法權益。為此,條例作了三個方面的規定:一是明確了擔任保安員的條件,規定經機關考試、審查合格并留存指紋等人體生物信息的,發給保安員證。二是明確保安從業單位對保安員負有管理和培訓責任。三是規定了保安員的權益保障。 (四)對保安服務行為作了規范。保安服務行為與公民、法人的人身安全、財產安全密切相關,為了規范保安服務行為,條例作了四個方面的規定: 一是應當與客戶單位簽訂保安服務合同并至少留存2年備查,對擬提供的保安服務的合法性應當進行核查。 二是設區的市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確定的治安保衛重點單位不得聘請外商獨資、中外合資、中外合作的提供保安服務。
4、申請設立從事武裝守護押運服務的,應當向所在地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機關提交申請書以及能夠證明其符合本條例第八條、第十條規定條件的材料。申請增設武裝守護押運業務的,無需再次提交證明其符合本條例第八條規定條件的材料。 保安服務許可證 5、取得保安服務許可證的申請人,憑保安服務許可證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工商登記。取得保安服務許可證后超過6個月未辦理工商登記的,取得的保安服務許可證失效。 的,所在地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機關備案。備的保安服務許可證和工商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負責人和保安員的基本情況。 的法定代表人變更的,應當經原審批機關審核,持審核文件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