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服務許可證 1、問:請簡要介紹一下保安服務條例的主要內容? (一)明確了保安服務的范圍。為了將保安服務活動全部納入機關監管,條例對保安服務范圍作了三個方面的規定:一是根據保安服務合同,派出保安員為客戶單位提供的門衛、巡邏、守護、押運、隨身護衛、安全檢查以及安全技術防范、安全風險評估等服務;二是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招用人員從事的本單位門衛、巡邏、守護等安全防范工作;三是物業服務企業招用人員在物業管理區域內開展的門衛、巡邏、秩序維護等服務。其中,自行招用保安員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物業服務企業,在條例中統稱自行招用保安員的單位。(二)規定了的行業準入制度和自行招用保安員的單位的備案制度。保安從業單位,包括和自行招用保安員的單位兩類,其中中包括從事武裝守護押。根據保安從業單位的不同特點,條例作了三個方面規定設立應當經機關許可,有不低于人民幣100萬元的注冊資本,有住所和提供保安服務所需的設施、裝備,有符合條件的保安員、管理人員,有健全的管理制度。
(三)對保安員的條件和保安員的管理、培訓以及權益保障作了規定。保安員是保安服務的具體承擔者,一方面要嚴格管理,另一方面也要保障其合法權益。為此,條例作了三個方面的規定:一是明確了擔任保安員的條件,規定經機關考試、審查合格并留存指紋等人體生物信息的,發給保安員證。二是明確保安從業單位對保安員負有管理和培訓責任。三是規定了保安員的權益保障。 (四)對保安服務行為作了規范。保安服務行為與公民、法人的人身安全、財產安全密切相關,為了規范保安服務行為,條例作了四個方面的規定: 一是應當與客戶單位簽訂保安服務合同并至少留存2年備查,對擬提供的保安服務的合法性應當進行核查。 二是設區的市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確定的治安保衛重點單位不得聘請外商獨資、中外合資、中外合作的提供保安服務。
4、申請設立從事武裝守護押運服務的,應當向所在地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機關提交申請書以及能夠證明其符合本條例第八條、第十條規定條件的材料。申請增設武裝守護押運業務的,無需再次提交證明其符合本條例第八條規定條件的材料。 保安服務許可證 5、取得保安服務許可證的申請人,憑保安服務許可證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工商登記。取得保安服務許可證后超過6個月未辦理工商登記的,取得的保安服務許可證失效。 的,所在地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機關備案。備的保安服務許可證和工商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負責人和保安員的基本情況。 的法定代表人變更的,應當經原審批機關審核,持審核文件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