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保安服務許可證申請的大概條件如下: (1)有不低于人民幣100萬元的注冊資本(如今已不需要實繳); (2)擬任的法定代表人和主要管理人員應當具備任職所需的專業知識和有關業務工作經驗,無被刑事處罰、勞動教養、收容教育、強制隔離戒毒或者被開除公職、開除軍籍等不良記錄; (3)有與所提供的保安服務相適應的專業技術人員,其中法律、行政法規有資格要求的專業技術人員,應當取得相應的資格; (4)有住所和提供保安服務所需的設施、裝備; (5)有健全的組織機構和保安服務管理制度、崗位責任制度、保安員管理制度。 三、轉讓的情況如下:許可證:保安服務許可證經營范圍:門衛、巡邏、守護、隨身護衛、安全檢查、安全風險評估、秩序維護股權架構:2個自然人1.轉讓意向:明確。2.公司目前業務:主要業務每年利潤100萬左右。3.出讓方式:是牌照+業務+資產。
(三)對保安員的條件和保安員的管理、培訓以及權益保障作了規定。保安員是保安服務的具體承擔者,一方面要嚴格管理,另一方面也要保障其合法權益。為此,條例作了三個方面的規定:一是明確了擔任保安員的條件,規定經機關考試、審查合格并留存指紋等人體生物信息的,發給保安員證。二是明確保安從業單位對保安員負有管理和培訓責任。三是規定了保安員的權益保障。 (四)對保安服務行為作了規范。保安服務行為與公民、法人的人身安全、財產安全密切相關,為了規范保安服務行為,條例作了四個方面的規定: 一是應當與客戶單位簽訂保安服務合同并至少留存2年備查,對擬提供的保安服務的合法性應當進行核查。 二是設區的市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確定的治安保衛重點單位不得聘請外商獨資、中外合資、中外合作的提供保安服務。
4、申請設立從事武裝守護押運服務的,應當向所在地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機關提交申請書以及能夠證明其符合本條例第八條、第十條規定條件的材料。申請增設武裝守護押運業務的,無需再次提交證明其符合本條例第八條規定條件的材料。 保安服務許可證 5、取得保安服務許可證的申請人,憑保安服務許可證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工商登記。取得保安服務許可證后超過6個月未辦理工商登記的,取得的保安服務許可證失效。 的,所在地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機關備案。備的保安服務許可證和工商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負責人和保安員的基本情況。 的法定代表人變更的,應當經原審批機關審核,持審核文件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