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地機關應當自收到設立申請材料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對申請人提交的材料的真實性進行審核,確認是否屬實。 經審核,對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不齊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補正的材料;對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符合法定條件、標準的,經審核并簽署意見后,由申請人將設立的申請材料和設區市的機關審核意見,報省政務中心省廳窗口辦理。 對設立提供武裝守護押運和安全技術防范報警監控運營服務的申請,設區市的機關應當對經營場所、設施建設等情況進行現場考察。 以上就是關于深圳保安服務資質代辦的相關信息,如果有更多想了解的內容,也歡迎直接與我們聯系,我們有現成的牌照可以轉讓。
(三)對保安員的條件和保安員的管理、培訓以及權益保障作了規定。保安員是保安服務的具體承擔者,一方面要嚴格管理,另一方面也要保障其合法權益。為此,條例作了三個方面的規定:一是明確了擔任保安員的條件,規定經機關考試、審查合格并留存指紋等人體生物信息的,發給保安員證。二是明確保安從業單位對保安員負有管理和培訓責任。三是規定了保安員的權益保障。 (四)對保安服務行為作了規范。保安服務行為與公民、法人的人身安全、財產安全密切相關,為了規范保安服務行為,條例作了四個方面的規定: 一是應當與客戶單位簽訂保安服務合同并至少留存2年備查,對擬提供的保安服務的合法性應當進行核查。 二是設區的市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確定的治安保衛重點單位不得聘請外商獨資、中外合資、中外合作的提供保安服務。
第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不低于人民幣100萬元的注冊資本; (二)擬法定代表人和主要管理人員應當具備任職所需的專業知識和有關業務工作經驗,無被刑事處罰、勞動教養、收容教育、強制隔離或者被開除公職、開除等不良記錄; (三)有與所提供的保安服務相適應的專業技術人員,其中法律、行政法規有資格要求的專業技術人員,應當取得相應的資格; (四)有住所和提供保安服務所需的設施、裝備; (五)有健全的組織機構和保安服務管理制度、崗位責任制度、保安員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