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應當與客戶單位簽訂保安服務合同并至少留存2年備查,對擬提供的保安服務的合法性應當進行核查。 二是設區的市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確定的治安保衛重點單位不得聘請外商獨資、中外合資、中外合作的提供保安服務。 三是保安員為履行職責可以進行查驗有關證件、登記、巡邏和守護等活動,但不得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搜查他人身體、阻礙依法執行公務。從事武裝守護押運的保安員需要使用槍支的,依照《專職守護押運人員槍支使用管理條例》的規定執行。 四是保安從業單位對在保安服務中形成的監控影像資料和報警記錄應當至少留存30天,且不得刪改、擴散。為了對保安服務活動實施有效的監督管理,條例作了四個方面的規定:一是部負責全國保安服務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機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保安服務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二是機關應當指導保安從業單位建立健全相關管理制度,并負責督促落實。三是機關應當公布投訴方式,受理投訴,并及時調查和處理。四是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不得設立,不得參與或者變相參與的經營活動。
保安服務許可證 4、問:為什么跨省級行政區域提供保安服務要向服務所在地機關備案?條例規定跨省級行政區域提供保安服務需要進行備案主要有兩點考慮:一是由省級人民政府機關核發保安服務許可證,在省內的服務活動都可以得到有效監管,但是一旦跨省提供保安服務,服務所在地的省市兩級機關因為不掌握有關情況而無法進行有效監管,因此,應將有關情況向服務所在地機關備案,便于機關對其服務活動進行監管。二是僅規定備案而沒有規定由機關批準主要是為了打破保安服務市場的地區封鎖和地區壟斷,鼓勵跨省開展業務,引導依法開展良性競爭,防止服務所在地機關因地區利益外省拓展業務而不予批準的現象發生
申請保安服務許可證需要以下條件: (一)有不低于人民幣100萬元的注冊資本; (二)擬法定代表人和主要管理人員應當具備任職所需的專業知識和有關業務工作經驗,無被刑事處罰、勞動教養、收容教育、強制隔離或者被開除公職、開除等不良記錄; (三)有與所提供的保安服務相適應的專業技術人員,其中法律、行政法規有資格要求的專業技術人員,應當取得相應的資格; (四)有住所和提供保安服務所需的設施、裝備; (五)有健全的組織機構和保安服務管理制度、崗位責任制度、保安員管理制度。 符合以上條件后還需要走一些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