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確了保安服務的范圍。為了將保安服務活動全部納入機關監管,條例對保安服務范圍作了三個方面的規定:一是根據保安服務合同,派出保安員為客戶單位提供的門衛、巡邏、守護、押運、隨身護衛、安全檢查以及安全技術防范、安全風險評估等服務;二是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招用人員從事的本單位門衛、巡邏、守護等安全防范工作;三是物業服務企業招用人員在物業管理區域內開展的門衛、巡邏、秩序維護等服務。其中,自行招用保安員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物業服務企業,在條例中統稱自行招用保安員的單位。(二)規定了的行業準入制度和自行招用保安員的單位的備案制度。保安從業單位,包括和自行招用保安員的單位兩類,其中中包括從事武裝守護押。根據保安從業單位的不同特點,條例作了三個方面規定設立應當經機關許可,有不低于人民幣100萬元的注冊資本,有住所和提供保安服務所需的設施、裝備,有符合條件的保安員、管理人員,有健全的管理制度。
申請保安服務許可證需要以下條件: (一)有不低于人民幣100萬元的注冊資本; (二)擬法定代表人和主要管理人員應當具備任職所需的專業知識和有關業務工作經驗,無被刑事處罰、勞動教養、收容教育、強制隔離或者被開除公職、開除等不良記錄; (三)有與所提供的保安服務相適應的專業技術人員,其中法律、行政法規有資格要求的專業技術人員,應當取得相應的資格; (四)有住所和提供保安服務所需的設施、裝備; (五)有健全的組織機構和保安服務管理制度、崗位責任制度、保安員管理制度。 符合以上條件后還需要走一些程序。
第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不低于人民幣100萬元的注冊資本; (二)擬法定代表人和主要管理人員應當具備任職所需的專業知識和有關業務工作經驗,無被刑事處罰、勞動教養、收容教育、強制隔離或者被開除公職、開除等不良記錄; (三)有與所提供的保安服務相適應的專業技術人員,其中法律、行政法規有資格要求的專業技術人員,應當取得相應的資格; (四)有住所和提供保安服務所需的設施、裝備; (五)有健全的組織機構和保安服務管理制度、崗位責任制度、保安員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