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標簽,是指在食品包裝容器上或附于食品包裝容器上的一切附簽、吊牌、文字、圖形、符號說明物,標簽的基本功能為:食品名稱、配料表、凈含量及固形物含量、廠名、批號、日期標志等,它是對食品質量特性、安全特性、食用、飲用說明的描述,食品標簽是指食品包裝容器上或附于食品包裝容器的一切附簽、吊牌、文字、圖形、符號及其它說明物,我國對食品標簽的內容及格式有統一的規定,食品標簽的主要內容有:食品名稱、配料表,或成分表,凈含量或固形物含量,使(食)用方法,生產日期、保質期、廠名、廠址、批號等內容。
食品名稱必須采用表明食品真實屬性的專用名稱,但不法商販采用與內容物不符,提高食品檔次的食品名稱,以此來欺騙消費者,如以雪糕冒充冰淇淋,還有的使用容易引起消費者誤解或混淆食品真實屬性、物理狀態和制作方法的食品名稱,而不在食品名稱前附加或在食品名稱后用括號注明相應的詞或短語,除單一原料的食品外,食品標簽上必須標有配料表,若為特殊需要食品,例如嬰幼兒食品、營養強化食品、特殊營養食品等,必須按產品標準要求增加成分表。
預包裝食品標簽的所有內容應清晰、醒目、持久;應使消費者購買時易于辨認和識讀,預包裝食品標簽的所有內容,應通俗易懂、準確、有科學依據;不得標示封建迷信、、黃色、貶低其他食品或違背科學營養常識的內容,預包裝食品標簽的所有內容,不得以虛假、使消費者誤解或欺騙性的文字、圖形等方式介紹食品:也不得利用字號大小或色差誤導消費者,預包裝食品標簽的所有內容,不得以直接或間接暗示性的語言、圖形、符號,導致消費者將購買的食品或食品的某一性質與另一產品混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