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或者其包裝上應當附加標識,但是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可以不附加標識的食品除外,食品標識的內容應當真實準確、通俗易懂、科學合法,由兩種或者兩種以上食品通過物理混合而成且外觀均勻一致難以相互分離的食品,其名稱應當反映該食品的混合屬性和分類(類屬)名稱,以動、植物食物為原料,采用特定的加工工藝制作,用以模仿其他生物的個體、器官、組織等特征的食品,應當在名稱前冠以“人造”、“仿”或者“素”等字樣,并標注該食品真實屬性的分類(類屬)名稱。
食品名稱必須采用表明食品真實屬性的專用名稱,但不法商販采用與內容物不符,提高食品檔次的食品名稱,以此來欺騙消費者,如以雪糕冒充冰淇淋,還有的使用容易引起消費者誤解或混淆食品真實屬性、物理狀態和制作方法的食品名稱,而不在食品名稱前附加或在食品名稱后用括號注明相應的詞或短語,除單一原料的食品外,食品標簽上必須標有配料表,若為特殊需要食品,例如嬰幼兒食品、營養強化食品、特殊營養食品等,必須按產品標準要求增加成分表。
預包裝食品標簽的所有內容應清晰、醒目、持久;應使消費者購買時易于辨認和識讀,預包裝食品標簽的所有內容,應通俗易懂、準確、有科學依據;不得標示封建迷信、、黃色、貶低其他食品或違背科學營養常識的內容,預包裝食品標簽的所有內容,不得以虛假、使消費者誤解或欺騙性的文字、圖形等方式介紹食品:也不得利用字號大小或色差誤導消費者,預包裝食品標簽的所有內容,不得以直接或間接暗示性的語言、圖形、符號,導致消費者將購買的食品或食品的某一性質與另一產品混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