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或者其包裝上應當附加標識,但是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可以不附加標識的食品除外,食品標識的內容應當真實準確、通俗易懂、科學合法,由兩種或者兩種以上食品通過物理混合而成且外觀均勻一致難以相互分離的食品,其名稱應當反映該食品的混合屬性和分類(類屬)名稱,以動、植物食物為原料,采用特定的加工工藝制作,用以模仿其他生物的個體、器官、組織等特征的食品,應當在名稱前冠以“人造”、“仿”或者“素”等字樣,并標注該食品真實屬性的分類(類屬)名稱。
同時應附有檢驗合格證明,所有食品生產者,都必須按照《食品標簽通用標準》正確地標注各項內容,但是,說明產品特征、產品特點、食用方法等吊牌或說明物,如葡萄酒的產地吊牌、調味品的使用手冊、植物油的推薦用法說明等可與食品分離,食品標簽“應真實、準確,不得以虛假、夸大、使消毒者誤解或欺騙性的文字、圖形等方式介紹食品,也不得利用文字大小或色差誤導消費者”,“利用文字大小或色差誤導消費者”是指利用食品標簽的內容是消費者對食品的真實屬性產生錯誤的聯想,因采用熱收縮膜包裝而導致字號圖形等的改變,不屬于這種情況。
預包裝食品標簽的所有內容應清晰、醒目、持久;應使消費者購買時易于辨認和識讀,預包裝食品標簽的所有內容,應通俗易懂、準確、有科學依據;不得標示封建迷信、、黃色、貶低其他食品或違背科學營養常識的內容,預包裝食品標簽的所有內容,不得以虛假、使消費者誤解或欺騙性的文字、圖形等方式介紹食品:也不得利用字號大小或色差誤導消費者,預包裝食品標簽的所有內容,不得以直接或間接暗示性的語言、圖形、符號,導致消費者將購買的食品或食品的某一性質與另一產品混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