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名稱必須采用表明食品真實屬性的專用名稱,但不法商販采用與內容物不符,提高食品檔次的食品名稱,以此來欺騙消費者,如以雪糕冒充冰淇淋,還有的使用容易引起消費者誤解或混淆食品真實屬性、物理狀態和制作方法的食品名稱,而不在食品名稱前附加或在食品名稱后用括號注明相應的詞或短語,除單一原料的食品外,食品標簽上必須標有配料表,若為特殊需要食品,例如嬰幼兒食品、營養強化食品、特殊營養食品等,必須按產品標準要求增加成分表。
生產日期的標明方式一般采用國際標準方法,如19930909表示1993年9月9日,保存日期3個月以內的食品,可以只標明月、日,罐頭食品的生產日期打印在罐頭頂部,一般有3行數字,其中一行數字如930909形式則為生產日期,食品保質日期指在標簽上規定的條件下保證食品質量的期限,在此期間,食品完全適用于出售,并符合標簽上或產品標準中所規定的質量,但超過此期限,食品仍然可能是可以食用的,經營者經常用食品袋盛裝麻辣燙、熱湯等高溫食物,存在安全隱患。
預包裝食品標簽的所有內容應清晰、醒目、持久;應使消費者購買時易于辨認和識讀,預包裝食品標簽的所有內容,應通俗易懂、準確、有科學依據;不得標示封建迷信、、黃色、貶低其他食品或違背科學營養常識的內容,預包裝食品標簽的所有內容,不得以虛假、使消費者誤解或欺騙性的文字、圖形等方式介紹食品:也不得利用字號大小或色差誤導消費者,預包裝食品標簽的所有內容,不得以直接或間接暗示性的語言、圖形、符號,導致消費者將購買的食品或食品的某一性質與另一產品混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