負責制造中心消防管理,負責編制制造中心義務消防隊的滅火培訓計劃并組織培訓和演練,消防系統是每個單位正常生產、工作及生命安全的保證,根據公安部公通字[1996]21號《關于抓緊建立和認真落實建筑消防設施檢查維修保養管理制度的通知》和北京市政府第143號《北京市消防安全責任監督管理辦法》的指示精神,消防設施必須定期維護、保養,發現故障及時清除,確保消防設施能夠正常運行,發揮其有效的安全預警功能,保障國jia財產免受損失和人民群眾的安全。
防火卷簾門試驗感煙、感溫探測器的聯動卷簾降落的功能是否正常;試驗現場手動控制按鈕的功能是否正常,試驗防火卷簾遠程啟降功能是否正常;試驗防火卷簾控制器的功能是否正常;檢查試驗卷簾導軌和轉動機構(含鏈條)運轉是否正常,檢查卷簾葉片有無變形;試驗防火卷簾的聯動功能是否正常,降落時消防中心有無顯示,用專用測試儀器分期分批次全面測試探測器的動作及確認燈的顯示,試驗煙、溫感探測器動作是否靈敏
檢查工作電池組,充電器的工作狀態以及檢查備用電池的電壓及其他指標參數是否符合要求;檢查系統設備所有接線端子是否松動、破損和脫落;定期對備用電源進行1~2次充放電試驗;1~3次主和備用電源自動切換試驗;定期對感煙、感溫探測器進行清潔,必要時進行清洗,確保報警靈敏;定期檢測報警主機控制程序有否亂碼,確保主機功能正常;協助或完全負責同消防部門的業務,確保不因消防問題而耽誤其它工作的正常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