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維保是消防系統發揮正常功能的前提保障,消防維保工作包含兩方面“維”代表維修,即在消防設施發生故障后,對故障設施進行維修“保”代表保養,即在消防系統平時正常工作情況下對消防設施進行保養,協助各專業廠、處制定消防安全計劃,并檢查防火管理制度的落實,負責動火審批的審核及施工現場的防火工作的監控,配合綜合管理部防火、疏散和滅火工作計劃的實施;配合相關部門對一般火災事故的調查,督促各單位對消防設施進行維護保養,確保滅火器材及設施在應急時。
防火卷簾門試驗感煙、感溫探測器的聯動卷簾降落的功能是否正常;試驗現場手動控制按鈕的功能是否正常,試驗防火卷簾遠程啟降功能是否正常;試驗防火卷簾控制器的功能是否正常;檢查試驗卷簾導軌和轉動機構(含鏈條)運轉是否正常,檢查卷簾葉片有無變形;試驗防火卷簾的聯動功能是否正常,降落時消防中心有無顯示,用專用測試儀器分期分批次全面測試探測器的動作及確認燈的顯示,試驗煙、溫感探測器動作是否靈敏
檢查工作電池組,充電器的工作狀態以及檢查備用電池的電壓及其他指標參數是否符合要求;檢查系統設備所有接線端子是否松動、破損和脫落;定期對備用電源進行1~2次充放電試驗;1~3次主和備用電源自動切換試驗;定期對感煙、感溫探測器進行清潔,必要時進行清洗,確保報警靈敏;定期檢測報警主機控制程序有否亂碼,確保主機功能正常;協助或完全負責同消防部門的業務,確保不因消防問題而耽誤其它工作的正常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