散指示標志宜放在太平門的頂部或疏散走道及其轉角處距地面高度1m以下的墻面上,走道上的指示標志間距不宜大于20m,包括建筑物的面積,建筑物的層數,板高度和總高度,建筑物的防火類型,耐火等級和結構的選擇,建筑物的結構和建筑物的性能,阻力極限,建筑物的使用使用功能和技術要求,建筑物的功能分區,平面布局,立面形狀及其與周圍環境的關系,建筑物的安全疏散,消防電梯和運輸組織離子,垂直運輸設施的布局,防火防煙區的劃分等。
建筑高度超過32米的建筑物應設置防煙分區;防煙分區一般不超過500平方米,不大于防火分區;不跨越防火分區,防排煙系統設置一般在走廊、防煙道、排風井道各自獨立,耐火等級1小時;高層建筑的防煙、排煙系統,彎管時把彎管器套在需要彎曲部位(即起彎點),用腳踩住管子,扳動彎管器手柄,稍加一定的力,使管子略有彎曲,然后逐點向后移動彎管器,重復前次動作,直至彎曲部位的后端,使管子彎成所需要的彎曲半徑和彎曲角度來。
分為機械加壓送風防煙系統和自動排煙系統(可開啟外窗);自動排煙系統(可開啟外窗)分為:機械排煙系統和可開啟外窗的自然排煙系統;塔樓建筑應設有兩個疏散防煙樓梯;并設有前室,前室設有機械加壓送風系統,依法應當經公安機關消防機構進行消防設計審核的建設工程,未經依法審核或審核不合格的,負責審批該工程施工許可的部門不得給予施工許可,施工單位不得施工:其他建設工程取的施工許可后經依法抽查不合格的,應當停止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