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是古代植物埋藏在地下經歷了復雜的生物化學和物理化學變化逐漸形成的固體可燃性礦物。 煤炭被人們譽為黑色的金子,工業的食糧,它是十八世紀以來人類世界使用的主要能源之一,進入二十一世紀以來,雖然煤炭的價值大不如從前,但畢竟目前和未來很長的一段時間之內煤炭還是我們人類的生產生活必不可缺的能量來源之一,煤炭的供應也關系到我國的工業乃至整個社會方方面面的發展的穩定,煤炭的供應安全問題也是我國能源安全中最重要的一環。
煤炭坑口價也稱出廠價,是指煤炭從地下采集到坑道口,買賣雙方在坑口直接進行交易的價格。日常披露的坑口價多為含增值稅的價格,煤炭坑口價=煤炭完全成本+利潤+各項基金+資源稅+增值稅+地方政府收費。其中,煤炭資源稅由煤炭企業繳納,地方財政征收,2014年煤炭資源稅改革,自2014年12月1日起煤炭資源稅計量方法從以量計征改為以價征收,公式為:應納稅額=應稅煤炭銷售額×適用稅率,煤炭資源稅稅率幅度為2%-10%(目前山西煤炭資源稅率為8%)。
煤炭平倉價是指煤炭運到中轉港口并裝貨到船(既越過船舷)的價格,包含上船之前的所有費用(港雜費及堆存費等),但不包括其后的相關費用(海運費等),可以理解為賣方承擔的之前陸地運輸及裝船費用等后形成的價格。其中,港雜費為各個港口收取,包括場地費和裝卸費等;堆存費指的是煤炭買賣雙方未能及時將到港貨物完成裝卸,到港煤炭在港口堆放時間超出港區所規定堆放時間而產生的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