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中的無機物質含量很少,主要有水分和礦物質,它們的存在降低了煤的質量和利用價值。礦物質是煤炭的主要雜質,如硫化物、硫酸鹽、碳酸鹽等,其中大部分屬于有害成分。 “水分”對煤炭的加工利用有很大影響。水分在燃燒時變成蒸汽要吸熱,因而降低了煤的發(fā)熱量。煤炭中的水分可分為外在水分和內在水分,一般以內在水分作為評定煤質的指標。煤化程度越低,煤的內部表面積越大,水分含量越高。 “灰分”是煤炭完全燃燒后剩下的固體殘渣,是重要的煤質指標。灰分主要來自煤炭中不可燃燒的礦物質。礦物質燃燒灰化時要吸收熱量,大量排渣要帶走熱量,因而灰分越高,煤炭燃燒的熱效率越低;灰分越多,煤炭燃燒產(chǎn)生的灰渣越多,排放的飛灰也越多。一般,優(yōu)質煤和洗精煤的灰分含量相對較低。
煤炭坑口價也稱出廠價,是指煤炭從地下采集到坑道口,買賣雙方在坑口直接進行交易的價格。日常披露的坑口價多為含增值稅的價格,煤炭坑口價=煤炭完全成本+利潤+各項基金+資源稅+增值稅+地方政府收費。其中,煤炭資源稅由煤炭企業(yè)繳納,地方財政征收,2014年煤炭資源稅改革,自2014年12月1日起煤炭資源稅計量方法從以量計征改為以價征收,公式為:應納稅額=應稅煤炭銷售額×適用稅率,煤炭資源稅稅率幅度為2%-10%(目前山西煤炭資源稅率為8%)。
煤炭平倉價是指煤炭運到中轉港口并裝貨到船(既越過船舷)的價格,包含上船之前的所有費用(港雜費及堆存費等),但不包括其后的相關費用(海運費等),可以理解為賣方承擔的之前陸地運輸及裝船費用等后形成的價格。其中,港雜費為各個港口收取,包括場地費和裝卸費等;堆存費指的是煤炭買賣雙方未能及時將到港貨物完成裝卸,到港煤炭在港口堆放時間超出港區(qū)所規(guī)定堆放時間而產(chǎn)生的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