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基加固基礎加固:基礎補注漿液加固法(裂縫修補)、加大基礎底面積法、加深基礎法、基礎糾偏、卸載法,0~2,5m,地基加固坑式靜壓樁法:適用于淤泥、淤泥質土、粘性土、粉土及人工填土等地基土,且地下水位較低的情況;樁身直徑宜為150~300mm的開口鋼管或邊長為150~250mm的與之鋼筋混凝土方樁,地基加固石灰樁法:適用于處理地下水位以下的粘性土、粉土、松散粉細砂、淤泥、淤泥質土、雜填土或飽和黃土等地基及基礎周圍土體的加固。
一般的地基有六種加固方法一是增大截面法,二是增加埋深法,三是改變基礎類型法,四是壓力注漿法,五是靜壓樁法,六是樹根樁法。增大截面法是用于埋深相對較淺的獨立基礎、條形基礎,對筏基、箱基、樁基適用性差。增加埋深法是用于緊鄰下臥層為良好持力土層的情況,同時持力層在地下水位線以上。改變基礎類型法是由獨立基礎改為條基;由條基改為筏基、樁基;由磚條基改為混凝土條基等。壓力注漿法是用于處理承載力不均勻的地基土,漿液采用水泥漿或水泥-水玻璃混合液,但一般不能用于有濕陷性的土層。
因為地基不夠堅硬,不能承受建筑物的重量,會造成建筑物發生下陷。所以水泥混凝土或者鋼管,是很好的加固方法,這樣以起到支撐整個建筑物的作用。強夯法是一種傳統的深層加固方法,最早可追溯到1936年shou次由普洛克提出的擊實原理,其主要適用于碎石,砂土,低飽和度的粉土與黏性土,濕陷性黃土,雜填土,素填土等地基。施工時,先根據試驗確定夯點間距,并用鋼尺放出每個點,用石灰進行標記,再將起重機移動至某點,待夯錘吊至預定高度后自由下落,向下夯擊,重復夯擊直至該點夯實,再進行下一點夯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