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景照明景觀分類,只受到人類間接、輕微或偶爾影響,自然面貌未發生明顯變化的天然景觀,如高山、極地、熱帶雨林及某些自然保護區等,但不少城市在提升形象的口號下,以燈為景,以亮為好,夜景照明過分強調路燈的裝飾性,路燈造型五花八門,層出不窮,路燈與周邊環境的協調性很差,反而對城市整體景觀造成破壞;同時,不理會道路等級標準,全部道路都采用高亮度,破壞了城市夜晚的明暗層次和主次脈絡,眩光、散逸光嚴重,反而抑制了市民夜晚活動的意欲。
促進經濟繁榮,這種認識非常有害,不少城市在主干道大搞花燈、庭院燈,燈本身美輪美奐,但眩光、散逸光嚴重,照明效果差強人意,夜景照明另一方面,不少人把景觀照明設計簡單理解為以燈為景,把燈作為城市景觀的主角,事實上,路燈本身是城市景觀,特別是道路景觀的重要元素,但絕不是主角,首先,必須以人為本,重視道路照明的功能性,照度和亮度、眩光控制、誘導性、光色等參數對城市夜晚景觀的影響不言而喻,特別是市民的舒適度、安全感涉及行為心理的范疇。
從公開的報道可看到,不少城市的路燈數量成倍增長,夜景照明路燈造型五花八門,層出不窮,在解決城市夜晚照明,為市民創造夜間交往環境的同時,也出現了很多實際問題,在我國城市道路照明建設的狂飆猛進中,城市“面子”成了建設目標,長官意志成了金科玉律,市民的真正需求反而成了陪襯,城市夜景照明包括視覺景觀、生態環境和行為場所等三個層次的內容,視覺景觀、生態環境只是城市景觀的表象和物理因素,更重要的在于行為場所,即人的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