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危險廢物全過程合規化辦理,企業還應根據危廢產生的工藝特征、排放周期、危廢特性等要素擬定搜集搬運方案和操作規程。方案應包括搜集方針及準則、危廢特性評估、搜集量預算、搜集作業規模和辦法、搜集設備與包裝容器、安全出產與個人防護、工程防護與事端應急、進展安排與組織辦理等,下圖表格可供參考使用。操作規程應清晰適用規模、操作程序和辦法、專用設備和工具、搬運和交代、安全保障和應急防護等方面要求。相信各單位在危險廢物辦理工作中多少都會存在一些短板,后期要逐漸健全完善并強化危險廢物全過程合規化辦理工作,從職業高標準要求出發,補齊短板,躲避危險。
什么是危險廢物? (2)雖沒有列入《國家危險廢物名錄》的廢物,但是依據國家規定的危險廢物辨別規范和辨別方法,廢物中某有害、有毒成分含量超過規范限值則認定為危險廢物。 (3)危險廢物的形狀不限于固態,也有液態的,如廢酸、廢堿、廢油等。 (4)拋棄的放射性物質不歸類為危險廢物,應按照《放射性廢物安全辦理條例》進行辦理。
危險廢物有哪些品種? 按照現行的《國家危險廢物名錄》 (2016 年實施版) ,共46大類別479種(362種來自原名錄,新增117種)。其中,將原名錄中HW06有機溶劑廢物、HW41廢鹵化有機溶劑和HW42廢有機溶劑合并成HW06廢有機溶劑與含有機溶劑廢物,將原名錄中HW43含多氯苯并呋喃類廢物和原名錄中HW44含多氯苯并二惡英類廢物刪除,增加了HW50廢催化劑類廢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