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溫液體儲罐的檢驗包括外部檢驗、內部檢驗和多方面檢驗。低溫儲罐的定期檢驗應根據儲罐的技術使用條件確定。一般來說,外檢至少一年一次,內檢至少3年一次,多面檢至少6年一次。如果低溫儲罐的使用壽命超過15年,應每兩年進行一次內外部檢驗;如果使用壽命為20年,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內部和外部檢查。
一、內部檢查
1.內表面和人孔噴嘴槽是否被腐蝕劑腐蝕,焊縫、封頭過渡區或其他應力集中的地方是否有裂紋;
2.當罐體內外表面有腐蝕時,應多處測量可疑部位的壁厚。如果實測壁厚小于設計小壁厚,應重新校核強度,并提出是否繼續使用和允許高工作壓力的建議;
3.罐體內壁有脫碳、應力腐蝕、晶間腐蝕、疲勞裂紋等缺陷時,應進行金相檢驗和表面硬度測量,并提交檢驗報告。
二、外部檢查
1.檢查儲罐的防腐層、保溫層和設備銘牌是否完好,安全附件和控制裝置是否齊全、靈敏、可靠;
2.外表面是否有裂紋、變形和局部過熱;
3、接管焊縫、受壓元件有無滲漏,螺栓緊固是否良好,基礎有無下沉、傾斜等異常情況。
三、多方面的檢查
1、對主要焊縫或殼體進行無損檢驗,抽查長度為焊縫總長度的20%;
2.內外檢查合格后,應按儲罐設計壓力的1.25倍進行水壓試驗,并按儲罐的設計壓力進行氣密性試驗。上述檢查中,罐體及各部分焊縫無滲漏,罐體無明顯異常變形,為合格;
低溫儲罐檢驗完成后,需要作出儲罐檢驗報告,注明可以繼續使用或可以繼續使用,但需要修理而不能使用的問題及原因。檢驗報告應存檔,以備日后維護和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