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產建設項目的范圍是什么?農田水利建設、市政環境整治工程、田間土地整治、荒山綠化、土地復墾等項目需要編報水土保持方案嗎?有沒有政策法規支撐?,按照《水利部關于進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強水土保持監管的意見》(水保〔2019〕160號)有關規定,實行承諾制管理的項目水土保持方案,由生產建設單位從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水土保持方案專家庫中自行選取至少一名專家簽署是否同意意見,對您提到的專家主審專業或兼項專業沒有具體要求。
土保持方案問題,以下內容通過搜集整理水利部關于水土保持方案相關問題答復,精選出比較有代表性的幾條,包括報告用不用編,報告書還是報告表,審批制還是承諾制,開發區內項目怎么編等等,根據水土保持法及《開發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編報審批管理規定》有關規定,您提到的退耕還林(還草)、退牧還草、草原(森林)有害生物防治、濕地保護、林地保護、人工造林及防護林工程等植樹造林項目,不需編報水土保持方案,但應當在項目實施中,減少地表擾動范圍,落實表土保護、攔擋、截排水、臨時防護等水土保持措施,防止造成水土流失。
水土保持方案報告書應包含以下內容:政府性文件(如備案通知書、選址意見的函、國有土地使用證等)、主體設計文件(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報告、巖土工程勘察報告)、主體工程相關圖紙(總平面布置圖、地形圖)等。需要注意的是,若項目與其他工程有依托關系,如調用土石方、拆遷(移民)安置、臨時征占地等,均應有相關說明性文件、協議或合同。新標準的重大變化,對做好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工作提出了更高、更具體、更嚴格的要求。因此,在水土保持方案編制過程中,需特別注意這些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