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有關規定,需要編報水土保持保持方案的應是生產建設項目,是否屬于生產建設項目應根據其在發展改革部門或其他部門的立項(即審批、核準或備案)情況來確定,根據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條和《開發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編報審批管理規定》有關規定,項目如果地處山區、丘陵區、風沙區以及水土保持規劃確定的容易發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區域,并在發展改革或者其他部門立項(實行審批制、核準制或者備案制管理),應當依法編報水土保持方案。
水土保持是一項綜合性很強的系統工程,水土保持工作主要有4個特點:一是其科學性,涉及多學科,如土壤、地質、林業、農業、水利、法律等。二是其地域性,由于各地自然條件的差異和當地經濟水平、土地利用、社會狀況及水土流失現狀的不同,需要采取不同的手段。三是其綜合性,涉及財政、計劃、huan保、農業、林業、水利、國土資源、交通、建設、經貿、司法、公安等諸多部門,需要通過大量的協調工作,爭取各部門的支持,才能搞好水土保持工作。四是其群眾性,必須依靠廣大群眾,動員千家萬戶治理千溝萬壑。主要措施包括:工程措施、生物措施和蓄水保土耕作措施。
水土保持方案報告書應包含以下內容:政府性文件(如備案通知書、選址意見的函、國有土地使用證等)、主體設計文件(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報告、巖土工程勘察報告)、主體工程相關圖紙(總平面布置圖、地形圖)等。需要注意的是,若項目與其他工程有依托關系,如調用土石方、拆遷(移民)安置、臨時征占地等,均應有相關說明性文件、協議或合同。新標準的重大變化,對做好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工作提出了更高、更具體、更嚴格的要求。因此,在水土保持方案編制過程中,需特別注意這些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