丘陵是陸地上起伏和緩、連綿不斷的低矮山丘,海拔一般在200米~500米之間,風沙區主要分為沙漠、戈壁、現代河流沖擊沙地、海岸沙地和沙漠化土地五種類型,在《全國水土保持規劃》中,明確規定了其他水土流失易發區的劃分標準,一個公園項目立了一個項占地1800畝,項目建設過程中分了4期,現在只有一期的設計,一期建設完成后才進行二期設計和施工,以此類推,那水保方案可以分期編制分期批復嗎,還是必須要4期編制一個方案。
根據有關規定,需要編報水土保持保持方案的應是生產建設項目,是否屬于生產建設項目應根據其在發展改革部門或其他部門的立項(即審批、核準或備案)情況來確定,根據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條和《開發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編報審批管理規定》有關規定,項目如果地處山區、丘陵區、風沙區以及水土保持規劃確定的容易發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區域,并在發展改革或者其他部門立項(實行審批制、核準制或者備案制管理),應當依法編報水土保持方案。
因此,您提到的項目占地90多畝的情況,應當編制水土保持方案報告書,問題三:對您提到的養殖場、屠宰場、苗圃場等農林產業項目,我部沒有出臺過專門的優待政策,對于《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變更管理規定(試行)》第三條(一),涉和省級水土流失重點預防區或者重點治理區的具體解釋是指“由于建設項目地點、規模發生重大變化后涉及了重點預防和治理區”應當補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還是指只要建設項目位于兩區內,其建設地點及規模發生變化就應該補充或者修改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