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對您提到編制水土保持方案報告表的生產建設項目實行承諾制管理,審批時可進入行權平臺按行政許可事項辦理,根據您提到的情況,水土保持方案已批復確定且未變更的渣場,生產建設單位可正常啟用,不需向水行政主管部門再行申請,問題二:按照水土保持法第二十八條規定,鼓勵棄渣綜合利用,問題三:按照《水土保持補償費征收使用管理辦法》(財綜〔2014〕8號)第五條規定,您提到的水土保持補償費應當由入駐開發區的單位繳納。
現在我們在被審查的方案中關于公式中水土流失總面積的界定存在爭議,拿房地產項目為例:總占地10公頃,綠化面積3公頃,建筑物基底占地面積3公頃,道路及硬化面積4公頃,但是有些人認定公式中水土流失面積指的就是造成水土流失10公頃總的占地面積,問題一:按照《關于水土保持補償費收費標準(試行)的通知》(發改價格〔2014〕886號)有關規定,對水利水電工程建設項目,水庫淹沒區不在水土保持補償費計征范圍之內。
因此,您提到的項目占地90多畝的情況,應當編制水土保持方案報告書,問題三:對您提到的養殖場、屠宰場、苗圃場等農林產業項目,我部沒有出臺過專門的優待政策,對于《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變更管理規定(試行)》第三條(一),涉和省級水土流失重點預防區或者重點治理區的具體解釋是指“由于建設項目地點、規模發生重大變化后涉及了重點預防和治理區”應當補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還是指只要建設項目位于兩區內,其建設地點及規模發生變化就應該補充或者修改方案。